关于对《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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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3900020020200046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0-09-15
  • 发布日期 2020-09-15
  • 发文字号 青科资字[2020]2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技局
  •   
    各有关单位: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推出LPR机制改革,指导商业银行新发放贷款参照 LPR定价。为进一步做好《青岛市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工作指引》(青科规〔2019〕1号)政策落实,将科技金融投(保)贷联动业务企业贷款贴息利率认定作如下补充说明:
      1.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LPR实施之前,按照原政策执行,依据贷款合同签订时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
      2.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在LPR实施之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公布的最新LPR计算贴息。
      特此说明。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2020年9月15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