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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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3900020020200027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0-07-20
  • 发布日期 2020-07-21
  • 发文字号 青科资字[2020]1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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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西海岸新区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各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部门,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现就承担青岛市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我市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托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上述科技计划主要包括:青岛市局区(市)会商专项,青岛市重点研发专项、青岛市科技创新人才与平台建设专项、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引导专项、青岛市科技服务业培育专项、青岛市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等专项计划及其子类别计划项目。
      三、主动作为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明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相关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统筹,支持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项目组)结合承担项目和经费等情况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经费较少的项目组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入选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各单位要增强选聘科研助理工作的开放性,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所)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四、进一步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的相关管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鼓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五、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将我市承担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的单位纳入青年见习基地,见习津贴从项目劳务费中列支,对吸纳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签订服务协议等,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档案可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协议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其户口和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六、建立完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对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科研助理,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工作要求,确保安全。
      七、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各部门、各区(市、功能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部门、本区(市、功能区)所属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各驻青高校科研院所、各级高新区、龙头骨干企业等要发挥带头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主动作为,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区(市、功能区)可结合实际,按照本通知精神,提出本区(市、功能区)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具体落实意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落实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工作。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落实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工作。
      各部门、各区(市、功能区)要加强跟踪指导,定期掌握本部门、本各区(市、功能区)项目承担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请各有关部门、高校院所、各区(市、功能区)及时向市科技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2020年8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落实进展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
      
      市科技局联系人:段继莲 联系电话:85911957
      市教育局联系人:刘晓聪 联系电话:8591223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春霞 联系电话:66711836
      
      附件:×××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落实计划及落实进展情况报告(模板)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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