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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青岛市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职称中级评审委员会2024年12月23日评审通过的188名中小学一级教师、191名中等职业学校讲师、2名实验师,符合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现予以公布,其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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