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构建“多彩课堂”大思政课工作格局,打造青岛市“红蓝领航”研学品牌,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山东省中小学研学实践课程开发指南》(鲁教基字〔2024〕8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场馆征集评选优秀研学实践课程50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各级各类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未成年人社会课堂、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场馆、博物馆等实践教育活动场馆设计开发并已实践应用的面向中小学生的研学实践课程。课程实施1年以上,取得良好实践效果。支持红色文化、海洋文化类课程优先参评。
二、申报要求
1.课程主题明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实践育人教育思想,聚焦学生核心素养,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教育性、实践性、科学性、创新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2.内容丰富多样。小学阶段侧重研学体验,初中强化探究实践,高中阶段侧重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课程设计要素齐全,一般包含课程主题、课程资源、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研学手册等内容。课程突出青岛元素,可挖掘、研究、整合我市丰厚的红色文化积淀、优秀的海洋文化资源、淳朴的地域乡风民俗、辉煌的社会发展成果等元素,有针对性地研发红色教育类、历史文化类、生态环境类、海洋科技类、职业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课程。
3.评价科学有效。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突出发展导向,关注学生在研学情境中的真实表现。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自我评价、小组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学校评价等途径,全面、规范地评价学生成长情况和课程实施效果。评价结果指向研学课程目标,评价结果的使用旨在促进学生对自我的认知,为其日后的改进提高提供参考和依据。
4.体现学科融合。申报课程要体现多学科融合,研究性学习和项目式学习特征显著,以游戏化、体验式、任务驱动、探究性主题学习为主,科学设计综合性探究问题,构建跨学科研学课程体系。明确课程组织实施的目标、路径、方法,日程安排合理,对课程实施的各个环节有周密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5.场馆设施齐全。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场地能同时容纳50人以上,且设施设备布局科学合理,功用齐全,有可供学生集中学习、体验、休息的空间,能够满足中小学研学旅行需求;配备研学旅游指导师、专职安保人员、医护人员;建有全天候、无死角的监控系统;具备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红蓝领航”优秀研学实践课程申报表》(附件1);
2.《青岛市“红蓝领航”优秀研学实践课程汇总表》(附件2);
3.能够证明课程实施效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包括:课程教材、课程材料等;5张以内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单张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ng;1个视频资料,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300M,格式为mp4。
四、申报程序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相关单位申报的课程材料进行初评,每个场馆最多可提报2门课程。按照择优遴选原则,各区市限推荐优秀课程8门,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青岛市“红蓝领航”优秀研学实践课程申报表》(附件1)《青岛市“红蓝领航”优秀研学实践课程汇总表》(附件2)以及能够证明课程效果的相关支撑材料送至青岛市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社会课堂)管理办公室(地址:青岛市中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南宁路16号)。申报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支撑材料以u盘形式报送,同步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2558555708@qq.com。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评优秀研学实践课程的优先在“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APP面向全市中小学推荐。
五、其他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抄袭、数据造假,取消参评资格并全市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联系。
思政德育处:于晓彤,联系电话:85912275。
实践中心: 陈 新,联系电话:83772353。
附件:1.青岛市“红蓝领航”优秀研学实践课程申报表
2.青岛市“红蓝领航”优秀研学实践课程汇总表
3.研学实践课程方案评定标准
4.研学实践课程方案撰写参考
青岛市教育局
2025年9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