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 “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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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教师专业能力,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科学认知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青岛教育实际,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 拥抱阳光 心向未来

二、活动宗旨

面向全体师生、家长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以加强积极心理品质培育和压力分类纾解为主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创建全校师生重视心理健康的环境,引导学生形成健康、乐观、积极的学习和生活态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活动时间
    2023年5月。

四、活动内容

(一)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联盟成立暨经验交流活动

市教育局组织召开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交流推进会暨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启动仪式,对获得2022年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进行表彰,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联盟,由示范校代表进行经验交流,推动示范引领、经验推广,促进校际间借鉴提升。

(二)医教协同开展“心理专家进校园”活动

1.专家论坛:市教育局组织由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联盟代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驻青高校选派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参与的专家论坛活动,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心理教师的专业工作问题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2.案例督导:市教育局将邀请精神卫生中心、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组成专家团队,在局属学校组织案例督导,解答专职心理教师在学生咨询、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困惑。各区(市)要根据学校需求、与心理专家结对情况及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统筹安排,遴选学校设置案例督导点。

3.校园门诊:市教育局遴选局属学校开展“心理专家校园门诊”活动,邀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专家到校对预约的学生进行个案辅导,个案辅导结束后,心理专家结合个案内容及学校心理辅导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开展指导。各区(市)遴选所属学校设置“心理专家校园门诊”点。

局属学校的专家论坛、案例督导和校园门诊承办学校将采取学校报名、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方式遴选确定,非承办学校选择参加其中一项活动或者根据与心理专家结对情况开展一次“专家大讲堂”活动。

(三)主题宣传教育及心理健康主题漫画比赛活动

各学校要广泛利用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海报、横幅、宣传册等平台,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网络微课、心理沙龙、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绘画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师生、家长心理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市教育局将组织心理健康主题漫画大赛,全市中小学生以心理健康为主题创作漫画。每个作品需提交《心理健康主题漫画比赛报名表》(附件1)及作品,作品要求用A4大小纸张,连续漫画可多张呈现。每区(市)限报20个,局属各学校限报2个。请于5月31日前将报名表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Word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工作邮箱qdsjyjjtjyc@sina.com,漫画纸质作品报送到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府新大厦2206室)。

(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及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干预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1.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评选

评选面向全市各中小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重点评选一批围绕心理健康节主题开展的、体现地域或学校特色、有一定影响力和参与度的特色活动。活动要求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成效显著。每个活动需提交《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申报表》(附件3)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活动策划、组织架构、实施情况、参与人数、覆盖面等,字数2000字以内,图片不少于3张,活动视频视情提供。

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以区(市)教体局和局属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各区(市)推荐时应兼顾学段平衡,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分别不少于20%,各区市推荐数量详见附件7,局属各学校限报1个。请将申报表和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Word版),以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工作邮箱qdsjyjjtjyc@sina.com。

2.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干预典型案例评选

评选面向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各级心理教研员。选题范围为在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作者本人针对学生个体(或小团体学生)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干预的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家庭变故、亲子关系、心理与精神疾病、学业困扰、生涯发展、心理危机、人际关系、情感问题、身体疾病、自我成长等。

案例须为真实发生的事件,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正确、措施具体、方法科学、分析深刻,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科学性,不得杜撰和抄袭;案例要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为保护隐私权,案例中涉及的班级、姓名等信息,应用化名,并注明“化名”字样;案例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入选论文,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每个案例需提交《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干预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5)及案例材料,案例材料应包括案例简介、问题及分析、思路方法、辅导干预效果、经验与启示五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每件作品作者限3人以内。

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以区(市)教体局和局属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各区(市)推荐时应兼顾学段平衡,高中(含中职)、初中、小学分别不少于20%,各区市推荐数量详见附件7,局属各学校限报1个。请将汇总表和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Word版),以及电子版案例材料于5月31日前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工作邮箱qdsjyjjtjyc@sina.com。

(五)疏压解困活动

坚持把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现实问题相结合,完善常态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学校领导干部、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教室,积极为学生帮难解困。重点关注学业困难学生,主动提供学业指导和思想引导,帮助纾解心理压力,提振学习信心。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精准资助解决现实难题,培育自立自信自强品格。重点关注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亲子关系、家庭变故等方面遇到困难的学生,做好针对性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关心关怀,帮助走出困境,重新拥抱阳光。

(六)家校互动共育成长活动

各区(市)、学校要畅通与家长的沟通渠道,深入开展“家长大课堂”“校长会客厅”等活动,多渠道开展家校互动,通过家庭教育方法指导、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指导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孩子营造更加积极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通过家校携手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开展作为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利契机,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扎实推进。

(二)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各学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各自学段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创新活动形式,打造活动精品,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力求形成富有学校特色的活动品牌。要积极参与心理健康主题漫画比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与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干预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区(市)及学校申报情况,遴选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提炼成果,加强推广。各区(市)教体局要深入辖区中小学进行指导,提炼优秀工作成果。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形式,扩大活动影响力。请各区(市)教体局和局属各学校将心理健康活动月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等形成总结材料,于5月31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栾宏业、陈丽娟,联系电话:85913741、85913664。

 

附件:(家教处)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的通知.docx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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