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寒窗基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7-26 来源 :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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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有关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帮助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自1998年设立“寒窗基金”以来,在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的热心捐助下,共发放捐赠资金1112万元,帮助3706名寒门学子顺利迈入大学校门。今年捐赠企业将继续资助我市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参加2021年春季、夏季普通高考,被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的青岛市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资助对象条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孤儿证明,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或烈士子女。

  三、资助标准

     一次性发放3000元资助金。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报、学校初审、区市教体局复审。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据实填写《青岛市“寒窗基金”资助学生申请表》(附件1),各学校、教体局对申请的学生情况认真核查把关,并提出核查意见,由各教体局、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统一填写上报《青岛市2021年“寒窗基金”资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

  (二)上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汇总表》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

       2.《学生申请表》由学校、教体局审核盖章;

  3.申请学生的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若尚未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但网上查询已录取的,可打印网上录取页面,由学生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作为补充材料上报。

  5.建档立卡证明、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领取保障金账户本年的银行发放流水单、或孤儿证、或残疾证、或烈士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若上述证件的持证人非学生本人,且证上无法体现出学生与持证人家庭关系的,需同时提供学生与持证人的户口簿相关内页复印件。提供的复印材料要清晰、完整。

  (三)上报时间。

  请各教体局、市教育局局属学校于2021年8月4日至6日期间将上述材料,报送或邮寄到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青岛市延安一路29号乙206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四)审核公示。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捐赠企业、评审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通过市招生考试院进一步审核确认学生相关信息,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后将予以公示,拟于8月下旬公布并发放资助金(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寒窗基金”是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帮助学生圆大学梦、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重要社会资助项目,是社会各界对教育、对学生的爱心体现。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初审、复审、验证和材料报送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截留、克扣资助金行为。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系。

  联系人:王琼、王开川 ,联系电话:81703683、81703692

  

  附件:1.青岛市2021年“寒窗基金”资助学生申请表

            2.青岛市2021年“寒窗基金”资助学生汇总表

 

  

  

  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青岛市2021年“寒窗基金”资助学生申请表.doc

附件2:青岛市2021年“寒窗基金”学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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