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02 来源 :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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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青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青政办发[2009]36号)以及2016年度青岛市教育局及其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12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和青岛市教育局门户网站(www.qde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教育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2903,传真:0532-85912900,电子邮箱:qdsjyj@qingdao.gov.cn)。

  一、概述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7号)要求,制定下发《青岛市教育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做好教育领域社会公众关注度高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保障社会公众在教育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措并举,取得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市教育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局属各单位明确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机关各处室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6年市教育局通过不同形式回应社会关切热点320次,其中举行新闻发布会4次,政策解读15条,举办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3次,参加省、市广播电台热线8次,其他形式267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做好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政府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针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中小学课程改革、解决“大班额”问题、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国际教育信息化会议、高等教育发展和高校引进、高考改革、青岛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我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网络问政和在线访谈等形式,与社会公众互动,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2.提前公开幼儿园招生简章等,让幼儿家长提前了解报名条件和时间等。提前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各区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各幼儿园基本情况,并要求各幼儿园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提前公布招生简章,确保幼儿家长提前了解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开展“阳光招生”。

  3.积极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信息。共提供市级层面的招生方案5份材料(2014年-2016年),包括青教通字[2014]023号、青教通字[2015]017、018号、青教通字〔2016〕013号、017号,以及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等。

  4.积极公开全面改薄工作信息。提供了《2016市办实事--改薄进展情况》,对青岛市教育局政策文件、项目规划、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等做了详细说明。

  5.积极公开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信息。各区、市级层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等共提供50份材料,均包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及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举报途径和信访接待地址等。

  6.积极做好区市政府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各区市政府2015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统计,并予以公示。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3年建立区市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公示制度,自2014年起正式实施,每年在政府网站、《青岛日报》等权威媒体平台全文公布各区市政府年度教育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青岛市区市教育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教育经费投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代化学校创建、学前教育普惠发展、本地生源职普比例、职业教育保障措施、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建设、数字智慧校园建设等八个方面、十项内容,旨在推动区市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职责。

  7.积极做好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公布。为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标准化﹢”城市战略要求,督导室组织制定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六个评价指标体系。每个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3个一级指标,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此标准一是作为政府对学校绩效评价的依据。每年根据工作要求,从评价指标体系中选择一定数量的指标用于对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二是作为学校自我评价、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的主要依据。发挥学校办学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深入开展自评自诊,走自主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之路。除印发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和各区市教育(体)局外,今年已在青岛政务网公示。

  8.积极做好青岛市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发布。青岛市教育质量监测是青岛市作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开展的重点工作。近年来,青岛市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持续深入创新开展,并在监测范围上不断拓展、监测工具不断升级。自2014年开始,青岛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市教育评估与质量监测中心,先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四年级、八年级语文、数学、科学学科发展、品德发展、身心发展、兴趣特长养成及学业负担状况的抽样监测,职业教育部分专业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监测问卷调查工作。其中,2014年四年级、八年级语文学科及2015年科学学科发展、品德发展、身心发展、兴趣特长养成及学业负担状况监测报告已经要求各区市、市教育局各相关处室和学校,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切实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9.年初公布各级各类考试年度计划,方便考生及早掌握考试时间等安排。

  10.按照要求做好财务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工作,有关数据公布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教育局门户网站。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市教育局通过不同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80条,其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分别发布政府信息152条、1020条,制定和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公开公文185件,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7条,其他形式信息5308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6年市教育局受理依申请公开54件次,全部按要求办结,其中属于己主动公开3件次,同意公开10件次,同意部分公开答复4件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2件次,告知其他办理途径35件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市教育局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市教育局没有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

  十、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要求局属各单位明确一个内设部门作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机关各处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2.完善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处室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工作不认真,办理态度不端正、办理质量不高的,以及“第三方专家评估”评估较差的处室单位,将取消年终“先进处室”的评选资格。

  3.规范工作流程。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条例》规定列出本单位、本处室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机关各处室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统一发布,局属单位可根据自行制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发布。

  4.健全审查制度。要求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建立健全信息提报、审查和发布等相关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一是建立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局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信息,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二是对于涉及第三方利益的信息,征求第三方的意见。三是确保公开信息的一致性,在公开过程中,无论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主办处室与相关处室或者其它部门进行沟通,防止出现不同处室提报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四是对于必须经过上级批准才能公开的信息,经批准后公开。

  十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小学(幼儿园)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在办事公开系统中更新数据还不够及时,用社会公众熟悉的语言进行主动公开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公众查询不便或者查不到。己按照《条例》及有关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

  十二、附表

  青岛市教育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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