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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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5268587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发布日期 2022-12-08
  • 发文字号 青教通字〔2022〕13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解读。

    一、《行动计划》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1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连续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十四五”期间,我市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学前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结构不完善、科学保教水平不高、城乡发展不均衡、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不到位、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定并实施《行动计划》,就是要在新的发展阶段直面挑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完成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目标任务,提高普惠优质发展水平,更好满足社会对“幼有善育”的期盼。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行动计划》共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强调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第二大部分是主要措施,共提出五大方面21条具体措施。一是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包括实施联盟办园改革深化工程、实施幼儿游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创新开展融合教育、实施全环境育人工程六项具体措施。二是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包括加强幼儿园规划建设、实施公办学位扩增工程、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学点)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四项具体措施。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包括推进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实施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工程三项具体措施。四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包括实施学前教育经费发展保障工程、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四项具体措施。五是提升幼儿园治理能力。包括实施幼儿园规范管理强化工程、优化幼儿园招生、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治理不规范办园行为四项具体措施。第三大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是坚持党的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强化督导评估、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内容,重点明确各部门学前教育相关职责,提出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程。

    三、《行动计划》实施预期可以实现哪些目标?

    通过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优质园(省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占比达到85%,镇(街道)中心园达省示范园比例达到100%,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园长和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比达到99%,全部区市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标准。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四、《行动计划》主要有哪些政策创新?

    一是提出实施十项工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问题,在21项具体举措中提出10项工程,包括联盟办园改革深化工程、幼儿游戏提升工程、全环境育人工程、公办学位扩增工程、农村幼儿园(教学点)建设工程、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工程、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工程、学前教育经费发展保障工程、幼儿园规范管理强化工程、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程,均提出具体推进措施和目标,作为重点攻坚项目。

    二是突出青岛特色。与国家和省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相比,我市着重增加了联盟办园、幼儿游戏、幼小衔接、农村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招生等重点措施,推动改革成果的巩固提升和薄弱环节的进一步保障。突出保教质量提升,将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作为主要措施的首要方面,全面推行镇(街道)、村(社区)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制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装修标准、幼儿园食堂建设标准,修订和完善幼儿园信息化建设标准,全市重点培养150名市、区(市)级名园长后备人选,300名市、区(市)级名师后备人选。

    三是实现政策突破。在公办园建设方面,鼓励在公办学位紧张区域举办公办园教学点(小微园)或回租回购民办园举办公办园。2022-2024年支持150所薄弱农村园改造。在编制方面,到2025年,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使用率不低于70%,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占比达到70%以上。在经费保障方面,对城区不足180人的公办园,按18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非城区不足60人的公办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超过60人不足100人的公办园,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障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各区(市)要建立对农村(社区)幼儿园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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