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核准(—限于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办事指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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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实施机构
  青岛市教育局
  二、办理依据
  1.《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通过,2015年12月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2.《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2001年7月教育部令第31号)第二十六条:“核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2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涉及对核准稿条款、文字进行修改的,核准机关应当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提出修改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机关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后,重新申请核准:(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超越高等学校职权的;(三)章程核准委员会未予通过或者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五)核准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重大分歧的;(六)有其他不宜核准情形的。”第二十九条:“高等学校章程的修订案,应当依法报原核准机关核准。章程修订案经核准后,高等学校应当重新发布章程。”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2020】第333号)附件1第13条:“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核准(—限于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市属高校)”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实施。
  三、申请条件
  章程修改程序合规:修改过程要民主公开,在校内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学校党委会审定。
  四、申请材料
  1.核准申请书(学校正式文件)1份;
  2.章程核准稿1份;
  3.对章程修改程序和主要内容的说明1份。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办理流程:
  1.登录“山东政务网”(http://zwfw.sd.gov.cn/),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2.进入首页面,站点切换至青岛,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完成登录;
  3.点击“办事服务”→“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申报”;
  4.对审批条件及收取材料进行勾选→填写基本信息(选择邮寄方式获取审批结果的,需填写详细收件地址)→上传申请材料电子附件”→材料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5.提交成功显示申办流水号及查询密码,可用于查看申请业务进展。
  (二)现场或邮寄申报办理流程
  1.登录“山东政务网”(http://zwfw.sd.gov.cn/),站点切换至青岛,点击“办事服务”→“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项→点击“办事指南”→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表单;
  2.申请人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青岛市民中心综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个月内(不含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特殊环节)
  2.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办理地点
  现场申请:青岛市民中心4楼综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
  邮寄地址:青岛市民中心4楼教育局413室(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27号)。
  九、工作电话
  咨询电话:0532-66209559。
  监督电话:0532-6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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