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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楷博国际教育交流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学院终止办学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终止办学。
请你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好原在校学生、教师有关事宜及资产清算等问题。《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和印章依法上交审批机关。
此复。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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