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着力打造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新机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7-31 来源 : 青岛市教育局
字体大小: 打印
  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推动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日前,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对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每年度对各区市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内容紧扣青岛实际,突出评价有导向
  《实施方案》紧密结合青岛教育实际,将评价内容细化为6大方面、20条具体指标,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保障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各级督导反馈问题整改,突出经费投入、教育设施建设等涉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引导区市政府切实担当起保障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
  与国家、省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相比,《实施方案》在评价内容方面增加了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更高的“青岛”标准。比如在对区市学前教育发展评价方面,增加对我市公办园在园幼儿比例、城镇省市示范幼儿园比例、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等内容的评价,督促区市在保证普惠学位供给的同时,注重提升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在对区市基础教育发展评价方面,更加注重扩优提质,义务教育突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学;普通高中突出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和综合高中建设。再比如在降低评价等次事项中,青岛市作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将儿童少年近视防控有关工作成效纳入降低等次事项,引导区市政府更加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过程聚焦闭环管理,推动事事能落地
  评价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年度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每年度评价工作重点。组织过程包括区市自评、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反馈意见和整改、发布报告等五大程序,实现自查与核查相结合、反馈与整改相衔接的工作构架,确保评价机制严丝合缝、流程互补。尤其是在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将国家、省、市各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单独作为扣分项目,明确对上年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建立问题“回头看”整改机制,实现闭环管理,推动国家、省、市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结果用于考核奖惩,实现督导有分量
  评价结果按照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真正推动教育督导工作“带电长牙”。
  近年来,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紧紧抓住“督政”这个牛鼻子,聚焦重点,瞄准短板,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师队伍薄弱等“老大难”问题上出实招、动真格,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在机制建设上树权威,充分发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教育督导工作,每年开展联合督政,加强问题通报和约谈,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教育发展大格局。二是在督导内容上破难题,推进区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等工作,推动区市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县域均衡水平,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幼儿园普惠学位供给。三是在督导方式上求实效,建立教育重点工作考核和公示制度,将教育重点难点热点工作纳入区市政府综合考核和重点公示项目,有力推动群众关切的痛点堵点问题的解决;建立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区域教育现代化评估监测体系,引领区市政府明确发展目标要求,以评促建、促改,全面提升区域教育质量。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青岛市教育督导工作将继续紧盯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以人民满意为使命,服务教育改革与发展大局,创新举措,全面发力,真正让教育督导“带电长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