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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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17224954
  • 主题分类 教育
  • 成文日期 2023-05-19
  • 发布日期 2023-05-19
  • 发文字号 青教通字〔2023〕6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决定从2023年起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校、示范校、品牌校创建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9日

     

    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和《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化、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内涵发展, 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从2023年起开展青岛市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以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在全市树立起一批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的典型,全面推广和辐射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经验,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分三个等级:标准校、示范校和品牌校,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评价体系》(附件1),逐项落实工作内容,完成全部评价要求。评估成绩达到65分以上可认定为标准校,评估成绩达到80分以上可以参评示范校,评估成绩达到90分以上可以参评品牌校。

    申报示范校的学校幼儿园,经验做法须在区(市)级以上展示交流推广(局属学校须在市级以上交流推广);申报品牌校的学校幼儿园经验做法须在市级以上展示交流推广。

    年内,学校幼儿园出现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学校幼儿园依据评价体系进行全面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同等类别的评估申报表(附件2),写出自评报告,每年9月15日前向所在区(市)教体局提交书面评估申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评估申请。

    (二)初评、推荐。每年9月底前,各区(市)教体局要组成验收组,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初评:达到标准校标准的学校,可直接认定;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学校通过整改接受复评,直至达标;达到示范校、品牌校标准的学校,向市教育局提报相关材料(具体提报方式另行通知)。区(市)所属各中小学应于每年10月10日前、局属各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社协同育人标准校、示范校、品牌校评价体系》全部完成提报工作。

    (三)复评、公布。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专家、教研员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成立评估组,对直属学校进行全面验收,确认达标情况;对区市认定的标准校、申报的示范校进行实地抽查;对申报品牌校的学校全部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复评情况,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学校进行公示表彰。

    (四)评选周期及名额分配。

    1.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三年为一轮评选周期,2023年开展首次评选。

    2.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2023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校要求。

    3.示范校、品牌校评选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市)学校数量、创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每年完成50个示范校、15个品牌校的遴选评比工作,推进升级品牌校联盟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工作,明确创建评估目的和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切实通过创建评估工作提高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水平。

    (二)注重过程指导。各区(市)要组建评估专家队伍,认真做好评估工作;要积极发动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参与达标创优工作,定期开展家长学校负责人、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及家委会成员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

    (三)强化宣传引导。争创示范校、品牌校的学校幼儿园要不断提升内涵发展,及时梳理和总结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优秀经验和特色做法,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和推广,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优化教育生态,为打造全国家校社协同育人品牌名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青教通字〔2023〕6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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