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51044378472351266
  • 主题分类 教育
  • 成文日期 2022-05-11
  • 发布日期 2022-05-11
  • 发文字号 青教办字〔2022〕1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 有效性 有效
  • 各区、市教体局,在青各高校,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优秀教学成果的共享,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青岛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高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参评市级教学成果奖

    高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不含基础教育阶段教师)申请参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当与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教师联合申报。

    申报参评成果应为反映我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成果,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已获国家、省、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二、成果要求

        (一)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规政策,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落地落实,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

    (二)教学成果必须是围绕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或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的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必须经过实践检验,并在实践中证明对于解决问题、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具有显著效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三)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要突出体现国家重大战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双减”政策关切、育人方式转变、“五项管理”措施,突出体现学生核心素养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新变化。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要关注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要聚焦青岛教育扩优提质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点,形成具有本土特色、具备省内、国内推广应用价值的青岛方案和青岛经验。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条件

    单位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本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个人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每项成果申报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原则上每个人参与成果不超过2项。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申报。成果主持人应当提供其署名的论文、专著、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其在成果研究中做出了主要贡献。

    退休人员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参加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应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局属学校、市级其他单位向市教科院提出申请。局属学校包括:市教育局直属的幼儿园、中小学、特教学校、中职学校、民办学校等。市级其他单位包括:市教育局行政处室、事业处室、高校、市级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成果持有者申请参评,应当报其工作单位审核、鉴定、同意。同一个单位申请参评的成果超过区市(含教科院)下达的计划数时,应当择优推荐参评。

    2.初评推荐。各区市(含教科院)在市教育局下达的限额范围(附件1)内,择优推荐参加市级教学成果评选。

    各区市教体局负责当地的初评推荐工作。各区市推荐参评的成果中,由学校、一线校长、教师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85%。

    市教科院负责局属学校、市级其他单位的初评工作,并确定推荐参加市级复评的成果名单。每所局属学校可推荐不超过3项成果参加初评。市级其他单位在推荐限额内申报,市教科院委托 第三方专家择优推荐。

    2022712日,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市级其他单位上报基础教育类的初评材料;713日上报职业教育类的初评材料。

    3.报送材料

    82日-5日,各推荐单位按照报送材料说明(附件2)要求,统一将材料的电子稿、纸质稿报送至市教科院(市北区济阳路7号)文德楼306室。相关报表模板,请到市教科院网站下载,

    地址:http://edu.qingdao.gov.cn/qdsjykxyjy/jyddyzljczx/。

    8月10日前,组织进行成果评选材料网络填报,网络填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成果评审

    (一)市教育局成立青岛市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院,具体负责市级成果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教科院组建评审专家组,通过网络评选、会议评选等方式,公平、公正对成果进行评选。评审以材料评审为主,必要时安排候选者答辩或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审结果在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发布。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成果的权属、真实有效性等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教科院提出,并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

    (四)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在颁奖之前发现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完成奖励的,撤销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理。

    五、奖项设置

    2022年计划奖励市级教学成果15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15项左右、一等奖45项左右、二等奖90项左右。各奖项评选,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获奖成果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理论上有重要创新和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全国或省内产生重大影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对教学改革有重要示范作用,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实践检验,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市有一定影响,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六、成果推广

    获奖单位和个人要不断深化研究,加强成果的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教学成果评选要求,结合市级教学成果奖评情况,建立教学成果项目信息库,指导教育教学成果的深入研究和推广,选取一批市级优秀成果,参加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重要意 义,以此深化教学改革,整体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评审工作。

    各推荐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的思想性、政治性、科学性和学术规范性进行审查,并进行评审和公示。各推荐单位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治要求、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存在学术不端的情况,取消相关成果申报资格。

    请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学校(含相关民办、行办学校)、市级其他单位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申报工作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jkyjyddyzljczx@qd.shandong.cn。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科院联系。

    联系人:李强,电话:87076023。

     

    附件:1.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分配表

    2.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报送材料说明

    3.青岛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1日

    青教办字〔2022〕17号附件.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