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体局、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科协、团委、妇联,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有关单位文明办(宣传处):
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源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未成年人“社会课堂”教育工程建设,市教育局等8部门决定面向全市征集命名第七批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按照“对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教育资源应选尽选,从优甄别,科学分类,体现多元,丰富多彩”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征集遴选,具体包括红色教育、传统文化、博物馆类、科普教育、名牌企业、人文景观、农业博览、海洋教育、户外拓展、艺术教育、阅读文化、其他类别等12类。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和教育资源,能同时容纳至少50名学生开展有效参观考察及学习实践活动。
(二)能够按照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设计系统的实践教育内容和活动方案。实践活动内容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动脑与动手相结合,采用参观、图文讲解、探究、操作等丰富多彩的形式,重点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劳动实践能力。
(三)能够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节假日安排,合理确定开放和教育活动时间,合理确定每年接待学生的数量,形成制度化和常态化运行模式。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活动场地、设施、器材安全性符合相关要求,教育活动场所配备专职的安保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学生实践活动安全。
(五)能够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具有专业资质的专兼职辅导员。
(六)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对中小学校集体组织或学生自行参加的参观学习与实践活动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对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社会课堂项目只能收取成本费用,并对残疾学生和特困家庭的学生全部免费。
三、申报方式
(一)相关基地对照《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建设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87号)、《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20〕51号)的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合格的方可申报。
(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相关基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盖章确认。基地为市直部门(含市属国企)直属单位的也可根据本单位类别和管理权限报市级主管部门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基地 HYPERLINK "登录网址http://shkt.schoolface.cn进行自主申报" 登录“青岛未成年人社会课堂申报平台”(网址:https://schoolface.cn/five/index.html)提交申报材料。
(四)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
四、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申报表》(附件)
(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10张以内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ng;3个以内的视频资料,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300M,格式为mp4。
五、工作安排
(一)9月3日前有关基地登录申报平台提交经区(市)教体局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材料。
(二)市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对基地进行考察(11月中旬前)。
(三)挂牌公示。评审合格的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命名挂牌,并在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网络平台上公布。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建设的意见》(青教通字〔2015〕87号)、《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管理办法(试行)》(青教通字〔2020〕51号)的要求开展自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5年内不得申报岛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各区市教体局、有关市直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各相关单位联系。
青岛市教育局联系人:刘俊杰,联系电话:85912275
市南区教体局联系人:林 琳,联系电话:88729256
市北区教体局联系人:王 剑,联系电话:66751056
李沧区教体局联系人:张进清,联系电话:87637083
崂山区教体局联系人:宋 丽,联系电话:88996515
西海岸新区教体局联系人:刘建坤,联系电话:88182559
城阳区教体局联系人:矫昆仑,联系电话:58713926
即墨区教体局联系人:董海燕,联系电话:88533100
胶州市教体局联系人:曾 锟,联系电话82233856
平度市教体局联系人:王 涛,联系电话:87337656
莱西市教体局联系人:张峰林,联系电话:88480118
申报平台联系人:刘雨田,联系电话:83712296/83712206
附件: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场馆(场所)申报表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财政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