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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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8500020020210048
  • 主题分类 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6-03
  • 发布日期 2021-06-04
  • 发文字号 青教办字〔2021〕36号
  • 发文单位 人才服务与资助中心
  •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推动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梯队发展,决定开展新一轮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员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评选400名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已入选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青岛名师或培养工程人选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推荐。评选条件如下:

      1.入选人员年龄要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男教师55岁以下、女教师50岁以下,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周课时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课时量要求。在学校管理岗位上兼职的教师周课时量须达到学校标准课时量要求的2/3及以上(周课时量要求指学校“三定一聘”后确定的本校周标准课时量)。

      3.培训学分达到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2021年1月15日)培训学分合计达到360学分以上。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任教参评学科满5年,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执行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坚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近五年内(2016年1月1日以来)没有有偿补课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5.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区市或全市学科教学中,能够发挥学科引领辐射作用,且有下列业绩之一,均可以参评:

      (1)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有较高知名度,获区市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区市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或获区优质课一等奖或市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等次奖励,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

      (2)担任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学生管理成绩突出,获区、市优秀班主任、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称号,或所带班级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称号;

      (3)科研成绩突出,获得过市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过市级以上课题、或在市地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一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正规出版过一本以上的专著(教材)。

      以上条件对农村教师可放宽要求,注重其在农村学校或学区内发挥实际作用情况,并择优推选,对被遴选为“农村特级教师”或全国、省“优秀农村青年教师”的,可优先推荐。

      二、名额分配

      参考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及学段分布情况,将培养人选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区市,推荐名额按照人选数400人的1.5倍左右确定,各区市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包含民办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一)推荐和评选向农村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单列推荐名额,相关区市要按照分配名额从农村教师中择优推选。

      (二)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以下简称“兼课人员”)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和少年宫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

      (三)各区市确定推荐人选时,同一学段、同一学科推荐教师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不同学段、学科要兼顾,分布要均衡。

      三、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选和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

      (一)个人申报。凡在评选范围且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报。

      (二)学校推荐。学校(幼儿园)组织遴选推选,填写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不少于15名及以上教职工签字认可,少于15人的单位,全部人员签字),学校(幼儿园)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对推荐人选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鉴定把关,符合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局属各学校(幼儿园),行业办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直管民办学校负责对推荐到市教育局人选的论文和专著查重,市教育局对其所推荐人选统一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区市推荐。区市教体局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推选,推荐人选公示时,要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向市教育局推荐。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本区市推荐人选的论文和专著查重。

      (四)市级评选。市教育局对各区市、各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择优推选,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纸质版

      1.《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3,需要添加意见的应添加完整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推荐单位印章(直属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

      2.《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一览表》A3纸打印2份(附件4),区市汇总后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直属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各区市需分学段按照排名先后排好顺序,分学段打印1套,整体打印1套。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数据。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材料夹模板,见附件5)

      1.《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加盖齐全印章的PDF版扫描件。

      2.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

      3.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能够证明本人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荣誉、称号、教学成果、优质课、科研获奖、论文、专著等)。

      5.2016年1月1日以来培训学分证明1份。须通过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打印,不少于360学分,学校审核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6.推荐单位公示材料(网站公示材料等、区市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

      上述材料按照《电子材料夹模板》(见附件4)整理,复印件扫描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制作成PDF版文档。《电子文件夹》各区市需分学段整理,与一览表排序一致。

      (三)材料上报要求

      1.各区、市教体局、局直管各学校请于规定时间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一览表》及其佐证材料,扫描制作成PDF扫描电子版,上传至指定遴选平台,具体地址及上传方法说明,另行通知。此次推荐人选材料申报结合网络平台进行,推荐人选的有关信息将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我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系统数据进行对比核实。

      2.各区市所属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区市教育(体)局统一报送;局属单位、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本单位直接报送。

      3.报送时间:

      6月25日上午:市教育局直属普通中学

      6月25日下午:市教育局直属其他单位、市直单位

      6月28日上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6月28日下午:崂山区、城阳区、莱西市

      6月29日上午:即墨区

      6月29日下午:西海岸新区

      6月30日上午:胶州市

      6月30日下午:平度市

      4.报送地点:

      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216室(市北区延安一

      路29号乙二楼216室)。

      各区市、各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切实将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本单位、本学科起到引领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推荐出来。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各单位要认真把握评选范围和条件,严格落实推荐评选程序,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评议意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确保推荐工作真实有效,切实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各区市、各学校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将推荐人员层层公示后上报,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须在校园网或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区市须面向本区市教育系统公示。各区市、各学校应对推荐人员的所有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对发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评选资格,并追究其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张文学,电话:85912935。

      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刘明清,电话:81703633。

      

      附件:1.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六公开监督卡

                 3.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青岛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一览表

                 5.上报材料电子文件夹模板(含相关填报说明)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青教办字〔2021〕36号附件1-3.docx

    青教办字〔2021〕36号附件4.xls

    青教办字〔2021〕36号附件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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