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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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8500020020180193
  • 主题分类 教育
  • 成文日期 2018-01-15
  • 发布日期 2018-01-15
  • 发文字号 青教字〔2017〕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2017年,市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顺利完成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面向全国推广青岛学校立法经验,放管服改革经验被教育部刊发,“依法治教,推进区域教育治理现代化”获得第五届全国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依法治教工作被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简报形式推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协调机制。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履行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长办公会8次设立法治建设方面的专题,先后对网上审批、行政应诉规程等工作进行研究。按要求每年度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提报法治政府情况报告,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市教育局法治政府信息推送和采用数量位列前茅,《关于教育行政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研究》获得市政府法治建设研究课题优秀成果奖。

    (二)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将法律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班子集体带头学习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局处级以上干部到市法院、市检察院现场观摩庭审活动,提升教育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培训会议,邀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市政府法制办的专家举办讲座,专题学习了依法治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法制办依法行政培训,并专门举办全市教育系统行政审批与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提升行政执法实务能力,目前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达到96人;坚持以考促学,将公务员学法情况纳入机关处室考核,在市普法办组织的公务员网上考法成绩中通过率为100%,且成绩在90分以上。

    二、简政放权,依法规范教育行政行为

    (一)制定修订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制度。围绕创新学校治理机制,2017年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以学校为主体的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政府、学校、社会职责,激发教育活力,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媒体先后报道2800余次。修订了《青岛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实施,满足了新形势下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对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地方性法规作出了修订,保证法治的统一性。

    (二)全面梳理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全面清理权责清单,共确定权力清单70项,责任清单7项。

    做好审批事项的“上承下放”。承接上级下放的“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事项,及时制定了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和批后监管办法,经市编委办、市审改办批准后对外公布,确保衔接到位。为更好地规范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下放“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事项至区市,多次召开市内三区协调会、业务培训会,赴现场开展工作调研指导,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市教育局已全部取消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目录削减事项幅度超过50%,真正做到放权、接权“双到位”。

    三、重点突破,深化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强化教育综合执法理论研究。指导市南、李沧等六区市完成区市教育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难点,委托中国海洋大学成立课题组,加强对区市工作指导,提升区域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水平。

    (二)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实践。围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务服务热线涉及比较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召开教育行政执法联席会联络员会议,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强化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执法取证、文书送达、现场处置等环节的协同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区市教育部门的执法合作,与市南、李沧、崂山、黄岛教体局联合处置了非法开办教育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违法办学、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等问题,及时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开展36次现场执法,实施行政处罚1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

    (三)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每年印发落实《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政务,包括执法公开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实际,制定《青岛市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主体、依据、内容、方式、频次等事前公开内容,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公示;同时,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公开各类执法事项结果、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出台《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等,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规范文字记录,统一规定教育系统各类执法文书和电子信息格式,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执法手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健全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建立了政策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针对近几年教育类案件多发态势,制定《青岛市教育局案件应诉工作规程》,规范应诉工作的原则、主体、职责、程序等,建立了案件代理、纠错报告、案件反思等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2017年共对446件合同、35件文件、11件政府常务会议上会材料、16件会议纪要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优化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坚持应进必进,实行“一个窗口”受理。2015年设立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和15项面向社会服务的其他权力事项入驻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积极探索校车审批事项“全链条”办理等改革,企业只需向教育“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解决了教育、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等多部门审批的问题,实现“一站式”办结,让企业“办多件事,跑一次腿”,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省行政成本。以“更好的服务群众、更高效开展审批、更快捷办理业务”为原则,对审批数量较大的申请人,开展上门审批、现场服务,受到申请人欢迎。

    (二)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出台《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工作规程》,对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实施中的原则、分工、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规范市及区市教育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标准,统一事项名称,统一标准。成立了行政审批事项审议委员会,对民办学历学校设立等重大审批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定。制定完善容缺受理制度、现场勘查工作细则、首问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大厅窗口的规范管理,规范审批权限和裁量权。梳理并确定84项公共服务事项、27项依申请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27项,服务指南全部在服务大厅对外窗口公开,方便群众关注与查询。

    (三)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和网上咨询。完善并及时更新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办理和网上服务,对纳入审批大厅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在“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理,全面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的办事流程。33项行政审批和其他权力事项,全部开通了外网申报功能,100%实现三级以上网办深度,90%达到四级网办深度,实现“零跑腿”“不见面”网上办理。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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