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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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778500020020170125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17-07-27
  • 发布日期 2017-07-31
  • 发文字号 青教办字[2017]9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7〕2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28号),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工作水平,研究制定了《2017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2017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教育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30号)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助力。

      一、认真落实“五公开”

      (一)把“五公开”纳入办文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机关各处室在起草公文时,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一律不得将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定为不予公开;拟将信息公开属性定为不予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后同步审签,办公室严格审查。(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把“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可对会议进行视频或图文直播。(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三)加强公众参与和民意征集工作。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工作的认同和支持。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方案草案、政策依据,认真履行征求意见和公开反馈程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四)抓好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在局门户网站开设重点工作及督查情况热点专题,对实行台账管理的综合或专项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完成时限、任务分工和完成情况等。(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教育督导报告公开。认真落实《教育督导报告发布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5〕2号),按要求发布市级专项、综合和年度教育督导报告。(督导室牵头落实)

      (二)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信息公开。设置专栏及时公布工作进度,重点公开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类项目等进展情况,每月向山东省教育厅报送一次相关信息。(基教处牵头,各区市教体局、相关处室配合落实)

      (三)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区(市)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及时公开本行政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信息,并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及时解读适龄儿童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的相关政策。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服务电话,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基教处牵头,各区市教体局配合落实)

      (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汇总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跟踪做好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抽查结果的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审批执法处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管理

      (一)高度重视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预判”的原则,认真履行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解读方案要包括对舆论风险的预判评估和应对预案,解读材料要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切实做到解读文件与政策性文件同步起草、同步运转、同步发布。凡未附解读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办公室一律不予运转。(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认真做好舆情应对。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流程,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及时监测和收集重要舆情,建立健全舆情研判、处置、回应机制,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对涉及全市教育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对教育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进展等进行及时准确的报道,提高新闻宣传影响力。(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一)规范办理程序。将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全过程纳入局内网办公系统运转,及时维护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保持畅通无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发生。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切实按照登记分办、处室办理、告知书起草、合法性审查等步骤办理。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增强答复内容的合法性、说理性和针对性,明确救济渠道的机关名称、地址、时限等信息。(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二)严格时限管理。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要及时登记,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行办理,相关处室要尽量压缩办理时间,确保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进一步提高公众满意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相关处室要说明原因,经审核同意后,办公室要及时向申请人送达延期告知书。(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三)促进工作提升。建立以政府信息公开推动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促进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落实)

      五、切实推动工作任务完成

      (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对外公布分工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评估和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办公室将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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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7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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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