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教育(体)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部分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58号),经市编委办研究确定(青编办字〔2011〕42号),撤销山东省青岛第十中学(青岛艺德实验学校)、山东省青岛第十一中学(青岛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省青岛第十三中学(青岛日语实验中学)和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中学。调整后山东省青岛第五十二中学(青岛艺术学校)加挂“青岛女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牌子,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请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被撤销学校的清产核资等工作,按规定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机构 事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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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1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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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 字:吕 芳 校 对:王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