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教育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2-02 来源 :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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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青岛市教育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教育发展规模、结构、速度及发展重点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三)指导、协调各区(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有关学校的规划、布局和调整。

  (四)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及市区初中教育的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和就业制度改革。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协调驻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与本市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电化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学校校舍场地建设和修缮,拟定全市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教育局部门内设机构共15个,分别为:办公室(挂市委高校工委办公室、教育新闻中心牌子)、政策法规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基础教育处(挂科技信息处、团委牌子)、职业教育处、民办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人事处(挂教师工作处、工会牌子)、计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挂语言文字处牌子)、安全保卫处、组织处(挂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牌子)、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挂市政府高校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牌子)、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青岛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青岛市教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47个,包括:

  1、青岛市教育局本级

  2、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

  3、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

  4、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分校

  5、山东省青岛实验初级中学

  6、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

  7、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

  8、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

  9、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

  10、青岛交通职业学校

  11、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

  12、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

  13、山东省青岛第十七中学

  14、青岛华夏职业学校

  15、山东省青岛第十九中学

  16、青岛经济职业学校

  17、青岛旅游学校

  18、青岛烹饪职业学校

  19、青岛电子学校

  20、青岛幼儿师范学校

  21、青岛商务学校

  22、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七中学

  23、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

  24、青岛工贸职业学校

  25、青岛艺术学校

  26、青岛市中学生综合实践教育中心

  27、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

  28、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

  29、山东省青岛第六十六中学

  30、青岛财经职业学校

  31、青岛市盲校

  32、青岛市中心聋校

  33、青岛市实验幼儿园

  34、平度师范学校

  35、青岛市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36、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

  37、青岛崂山一中

  38、青岛崂山二中

  39、青岛高新职业学校

  40、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

  41、青岛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42、青岛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

  43、青岛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44、青岛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45、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46、青岛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7、青岛市教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16992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6558.46万元,占86.25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11129.91万元,占6.55%,批准单位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076.54万元,占1.22%,事业收入1834.02万元,占1.07%,其他收入 4243.36万元,占 2.5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4万元,占0.0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49.08万元,占 2.38% 。

  2018年支出预算为16992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845.37万元,占100%。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169922.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6558.46万元,占86.25%;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11129.91万元,占6.55%,批准单位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076.54万元,占1.22%,事业收入1834.02万元,占1.07%,其他收入 4243.36万元,占 2.5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54万元,占0.0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49.08万元,占 2.38% 。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16992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922.25万元,占100%。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6558.4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9.82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支持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6558.4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029.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支持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58.4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029.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支持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其中:教育(类)支出124933.94万元,占85.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36.57万元,占8.69%;住房保障(类)支出8887.95万元,占6.06%。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青岛市教育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 14655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49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06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410.48万元(包括局机关及所属48个事业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3.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4.8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含外宾接待)。与2017年相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二是为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各局属学校不断加强对外交流,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同时国内外来青洽谈参观学习人员不断增多,学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均有所增加;三是部分学校因校区搬迁两地办学,校区之间工作联系互动增加车辆运行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0.72万元,比2017年减少8.77万元,降低0.84%,主要原因是统一压缩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47077.34万元,其中:标准采购项目1630.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5辆,其中,公务用车97辆、学校班车8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青岛市教育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大类144个,涉及财政拨款145268万元,均为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不含在本次公开预算数据内,相关信息按照规定权限由财政部门另行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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