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1-26 来源 :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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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将青岛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139号,邮编:26606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照《2023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发布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目录,发布工作动态、土地管理、规划通告、规划公示、规划成果、公文法规、财政财务、人事任免等多方面工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读热点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外,通过局政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7202条,微信发布信息1200余篇,微博发布信息7200余条。通过政策通平台发布政策问答47条。举办民生在线访谈活动3期,答复网民留言1300条举办行风在线活动2次,答复提问数量170条。

(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方面。全力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2023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对企业概况、运营服务及权益维护三个大类相关信息进行了发布,并实时进行调整完善。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系统,制定答复规范,加强主动沟通,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耐心接待现场申请群众,主动与申请事项较多、内容较为杂乱的申请人电话沟通,分类梳理申请公开的内容,了解申请人的意图想法,对于不予受理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信息的,认真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申请人理解,热情接待现场查看信息群众,耐心解释申请事项依据。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1件,按期办结61件,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修订《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调整完善《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主体和时限。严格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2023年无违反规定和失泄密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定期组织开展局政务网站系统巡检、自检、及时修补各种漏洞,全面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新媒体与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安全平稳。

(六)监督保障方面。制定下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解工作目标,并按时调度督导。按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88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09

行政强制

80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1

0

0

0

0

0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9

0

0

0

0

0

2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0

0

0

0

0

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7

0

0

0

0

0

6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2

0

2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信息公开有效监督机制尚不够完善,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效果受到影响。二是政策解读仍需强化。2023年对政策解读工作进行了重点加强,形式上增加了政策问答平台,政策吹风会以及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缺少媒体解读及专家解读,内容仍存在进一步深化、细化的空间。三是依申请公开数量继续递增,申请人提出事项多样、复杂,办理难度大,答复处理复杂,与申请人先行沟通仍需提升,造成答复内容不满意。

(二)改进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建立监督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积极推进工作开展。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设立《中国交通报》青岛记者站,加强报刊媒体解读专家解读,第一时间传递行业声音,解答群众疑惑。

3.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通过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对企业、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对重要事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充分汇聚民智、了解民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工作情况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落实《2023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关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化“开路先锋”定位,紧密围绕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等标准要求,坚持数字化引领,驱动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升级。在官方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  青岛交通运在行动专栏,集中发布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其中主要领导参加2次,发布政策解读1按照《2023年山东省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共交通领域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调整。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

青岛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70件,其中:主办32件,协办38件。主办的32件建议提案主要涉及交通运输规划建设、铁路机场、港航管理、公共交通、行业管理、物流发展等方面。除代表委员明确要求函复外,主办建议提案均由局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织面复,所有建议提案均按期办结,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创新情况

2023年,创新发布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事项清单(3.0版),研究出台交通运输“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措施55条和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事项清单50条,推动全部114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全程网办率达100%。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  交通运输在行动”专栏,动态解读行业发展政策,定期开展政策吹风会议,保障惠企利民举措宣传推广到位,切实推动政务服务热线、政府信箱等诉求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响应率、满意率、解决率等多项指标排名保持全市前列,12328热线运行服务质量稳居全省前列,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提升。

(五)年报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无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报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年报予以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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