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交通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2-13
字体大小: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交通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邮编:266061;电话:88018903;传真:88018909)。
  一、概述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交通委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我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确定了专门工作人员,并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进行细化,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无纸化办公工作相结合,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我委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委属各单位认真学习《条例》,深入贯彻工作要求,按照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委周密研究,积极准备,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做好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的通知》,建立健全了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将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内容按岗位职责层层分解到各单位和部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截止到2008年底,我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3条,本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8条,其中,规范性文件信息44条、占8.8 %;民生信息3条,占0.6%;社会管理信息1条,占0.2%;人事管理信息80条,占16.1%;有关工作动态类信息142条,占28.5%;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28条,占45.8%。全文电子化率达到100%,并更新了机构信息和公开指南。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通过青岛政务网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度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方式为网上申请。申请的内容不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照规定不予受理。我委在规定期间内给与了答复。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我委2008年度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675人次,其中网上信箱咨询3人次,在规定时间内给与了答复;电话咨询672人次,全部予以当场解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委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六、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委配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4人,均属兼职,2008年度此项工作费用未单独列支。
  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教育方面有待加强。二是工作动态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方面有待加强。四是要进一步完善交通门户网站和交通信息公开查询受理场所功能。我委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条例》,继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