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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日,修订后的《青岛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导游不得与餐饮、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到指定场所消费”。为切实维护好游客合法权益,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出租车与商家串通推荐消费专项整治行动,组建整治攻坚队,制定整治任务清单,已依法查处出租车推荐消费行为11起、其他关联案件11起。
在查处的案件中,涉案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在奥帆中心、五四广场、八大关、栈桥等客流密集区域拉载乘客后,主动推荐乘客前往特定饭店就餐,并在乘客消费后从饭店收取提成。依据《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导游与餐饮、购物场所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到指定场所消费的,对出租车驾驶员,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上述案件均已立案处罚。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多措并举,打出整治组合拳:一是靶向布控,实施“人防+技防”综合监管。对存在推荐消费嫌疑的餐饮店周边区域增设监控、重点盯防,执法人员错时执法,通过定点值守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织密路面监管网络,严查出租车违规行为。二是科技赋能,推进“非现场”精准执法。开发线索分析模型筛查嫌疑车辆,深入开展巡游出租车智能终端规范使用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打击人为破坏行为;结合车载智能终端音视频,对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故意绕道等其他关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非现场”取证,同步立案处罚。三是部门联动,凝聚多部门监管合力。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取证、同步核查和线索移送等机制,已开展联合执法13次,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四是强化宣传,全方位警示提醒。加快升级完善巡游出租车智能终端系统,在驾驶员打表启用计价器时直接进行语音播报,提醒安全文明行驶、规范运营行为、警惕消费陷阱等内容;定期曝光出租汽车领域推荐消费类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发放出租车服务卡、普法宣传扇、手绘旅游地图;持续开展《青岛市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
下一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对出租车与商家串通推荐消费问题深入整治,切实净化旅游消费市场环境,全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和岛城文明形象。在此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规、诚信文明运营,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城市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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