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联合印发《关于港口船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共治“三项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港口船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提升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安全管理新局面,市交通运输局、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港口船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共治“三项措施”的实施意见》,决定联合推动实施港口高质量选船、作业前管系试压和船岸联合巡查等三项措施(以下简称“三项措施”),不断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强化以港管船,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项措施”是政府部门引导、企业自主采取的行业安全管控措施,旨在加强安全在航运资源配备中的导向作用,推动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船舶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沿海港口船舶危险货物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三项措施”不替代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企业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影响企业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采取的企业有效举措,鼓励企业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在“三项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创新,推动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