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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游艇租赁备案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青交规〔2020〕3号)已公开发布,于2021年2月1日实施。为了全面落实《青岛市游艇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游艇租赁经营相关工作,现将《青岛市游艇租赁备案办事指南》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游艇租赁备案管理工作,并在备案后5天内将备案企业材料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水运处。
附件:1.青岛市游艇租赁备案办事指南青岛市游艇租赁备案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docx
2.备案回执备案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