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全搜索
高级搜索
关于发布实施《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及标志技术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智慧化服务水平和数字化监管能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24号),编制了《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及标志技术指引》,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实施。
原《关于颁布实施<青岛市出租汽车专用设备及营运标志技术要求>的通知》(青交运管〔2017〕7号)废止。
附件:《青岛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及标志技术指引》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