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投风投十条”修订后重磅发布 有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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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举办的2023青岛·全球创投风投大会青岛市公开宣布将对《青岛市进一步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业内称之为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进行修订5月25日修订青岛创投风投十条政策正式发布

据悉,该政策是青岛市深入推进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建设专门出台扶持政策,是2019年2021年出台的支持政策二次修订版本。在政策引导下,近年来,青岛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创投机构加速聚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活水。

修订后的政策延续原政策的框架设计,主要奖励条款共计十条,在保持原政策部分奖励标准和条款延续的基础上,重点增设机构规模奖励、资本招商奖励以及S基金交易奖补。

修订后的政策在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方面发力,对创投风投机构将拟上市企业主体迁入青岛市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引入1家企业最高奖励4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奖补不设上限。进一步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取消最高奖补500万元的上限保持投资奖“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补比例不变,增设“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每家创投风投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上限。保持投融资路演活动奖励不变。

在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做大做强方面发力,对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达到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实际管理规模达到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在鼓励创投风投机构落户发展方面发力,保持原政策对机构新注册或增资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按照实缴资金实收资本)或新增实缴资金(实收资本)1%给予奖励,最高2000万元实缴资金或实收资本达到10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0万元奖励”的标准不变。同时,针对行业最新发展趋势,对于同一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管基金符合一定条件的,允许合并计算其每只基金的实缴资金数额,鼓励机构落户青岛、投资青岛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

拓宽创投风投机构退出渠道和方式方面发力,对于S基金承接青岛市原有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按交易结算金额1%奖励,每宗交易最高奖励100万元。

有序推动创投风投双向开放方面发力,促进创投风投机构发挥利用外资作用,明确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等外资机构的奖励,参照内资机构标准执行。

修订后政策的出台,将有力激发青岛创投风投市场活力内生动力,有力推动全球创投风投中心建设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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