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修订《青岛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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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5952973750002002021000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8-11
  • 发布日期 2021-08-12
  • 发文字号 青金监字〔2021〕18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有效性 失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青岛市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业务奖励办法》(青金监字[2020]110号)实施成效,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第八条评价期限

    原条款为:每个完整工作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评选奖励。

    修订为:每个完整工作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评选奖励。

    二、第十一条评选与表扬程序第二款奖励申报

    原条款为:各参评银行于奖励年度次年的2月15日前,提报自评报告、开展情况表、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以电子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修订为:各参评银行按申报通知要求提报自评报告、开展情况表、承诺书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以电子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1年8月1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