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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市海上渔业生产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部分渔船存在超员超载、冒险出海、船载终端设备擅自关闭等问题;非法捕捞、无证养殖、涉渔“三无”船舶以及为非法渔获提供配套服务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破坏海洋渔业资源,扰乱海上生产秩序,带来海上安全风险。为强化全链条监管,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制定《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严厉打击和查处渔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二、发布目的
明确渔业领域禁止性行为,强化普法宣传,督促船东船长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停止违法活动;加大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防范化解海上安全风险,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护海上渔业生产和通航秩序,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构建共治共管的海上治理格局。
三、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渔业监管实际制定。
四、主要内容
从三方面划定监管重点,一是规范渔船出海作业、船员履职等安全生产行为;二是严管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无证捕捞养殖、“三无”船舶捕捞等非法捕捞养殖活动;三是整治渔船标识、通导设备擅自改动、为非法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等渔港渔船相关违法行为。明确对违法主体可处以没收渔获物、船舶、罚款、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顶风违规、屡犯的将依法从重处理,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或海警部门。要求船东船长开展自查整改。附件配套处罚依据指引,细化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同时明确实施日期,公布市区两级渔业部门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提供违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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