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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依据
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要求,对照省级主管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二、制定目的
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举措,核心目标是通过清单化管理明确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与对应责任,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三、起草过程
权责清单是部门“三定”规定的细化,是部门履职尽责的基本依据。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等情况,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依照“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层级政府同一部门的权责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同一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的要求,对部分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重新认领,形成调整后的权责清单。
四、主要内容
经重新梳理,我局权责清单事项共209项,其中,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46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检查7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公共服务6项。
五、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咨询电话:0532-8588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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