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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限期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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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484197648779257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 2025-09-2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规定,青岛市依托海洋涉渔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坚持疏打结合、系统治理的原则,自2024年12月以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组织渔政执法力量在胶州湾及前海一线海域开展了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共计查获涉渔“三无”船舶19艘,并集中扣押在薛家岛维权执法基地码头。

    二、发布目的

    本次通告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决策部署,巩固联合执法成果,明确清理取缔的对象、时限及处置要求。通过集中公示和限期处理,增强执法透明度,强化警示效应,引导船舶所有人依法履行义务,共同维护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和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

    2.《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

    3.《“中国渔政亮剑2025”青岛市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青海发〔2025〕14 号);

    4.《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青海发〔2025〕20号);

    5.其他涉及海上交通安全、渔业管理、治安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涉渔“三无”船舶数量、提供相关证件、通告期限、起止时间、受理单位、处置措施以及其他事项等内容。根据《“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相关释义,查获的船舶无船名船号及其他标识,且无正当理由在十五日内无法提供船舶证书或其他证明船舶属性的相关材料,或在依法公告期届满后无人认领的无船名船号及其他标识的船舶,可直接认定为“三无”船舶,无需进行联合认定。

    五、政策意义

    本通告的发布与实施,是青岛市落实“中国渔政亮剑2025”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举措,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船舶管理,提升海上综合治理能力。通过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上正常生产秩序,保障合法渔民利益,是实现海上安全、生态保护和法治建设协同推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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