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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将于2025年1月23日到期,为落实好船舶海工配套产品船级社认证奖补政、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现开展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补充申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海洋工业相关奖补资金补充申报的通知》。
二、出台目的
落实好船舶海工配套产品船级社认证奖补政、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支持海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申报范围,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申报材料相关要求,申报程序,有关要求等五部分内容。
奖补标准如下:
1.对通过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证的我市船舶海工配套产品,按照企业首次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对在本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本市建设的符合条件的非海岛海水淡化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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