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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海上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辖区公安、交通、海洋、体育、海事、海警以及相关属地政府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布目的
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维护辖区海上安全稳定,制定发布公告。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等有关规定。
四、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清理对象、区域、时限、处置措施、船舶所有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其他事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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