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海水淡化作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沿海地区淡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对保障我市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5号)(以下简称“海洋15条”),明确“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对在本市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为落实好《海洋15条》有关条款,市海洋发展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海水淡化项目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抢抓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新机遇,提高企业建设海水淡化项目积极性,促进我市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通过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带动海水淡化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我市海水淡化产业链的完整度和竞争力,为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四、重要举措
政策标题:鼓励海水淡化项目建设与技术攻关。
内容概要:根据海水淡化项目产能和综合利用水平,对在本市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服务对象: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海水淡化相关企业。
实施程序:市海洋发展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相关功能区审核、市级复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工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88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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