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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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2720183095133947
  • 发布日期 2022-01-20
  • 编号 青海规〔2022〕2号
  • 一、制定背景

    远洋渔业是对外合作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0月,远洋渔业政策被列入《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市海洋发展局起草了《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强远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远洋渔业项目开展,增强我市远洋渔业竞争力,加快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政策标题:支持远洋渔业发展

    内容概要:对我市新引进、拥有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以上、具备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我市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的,给予改造费用20%的补助,视船型最高补助500万元;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自捕运回青岛的超低温金枪鱼,给予每吨1000元的运输费用补助(具体数据以青岛海关报关单为准)。

    服务对象:在我市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

    实施程序:市海洋发展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渔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887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