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利用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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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1030211830907773
  • 成文日期 2020-08-03
  • 发布日期 2020-08-03
  •   一、该政策主要支持哪些方向?

      答:根据文件要求,各区(市)可以按照以下使用方向,统筹安排用于渔业项目。

      (一)推进水产种苗产业提升。支持有条件的水产种苗企业提升软、硬件设施,申报、建设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引入专业化运营团队,强化科企联合,打造水产种苗产业化园区;结合自贸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优质海外种质资源引进培育和中转基地。

      (二)推动三产融合发展。推行绿色养殖模式;搭建水产品加工研产合作平台;支持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品加工产业化发展园区;引导水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本地养殖种类,拉动一产规模做大;支持延伸海洋牧场功能,统筹旅游要素资源,打造大型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支持打造互联网展销平台,提升青岛渔业品牌竞争力。

      (三)实施渔业生态环境整治。支持开展池塘、工厂化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示范;支持养殖浮球升级改造,清除非环保白色泡沫浮球;支持拆解老旧化程度高、环境资源破坏严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特殊渔船和非捕捞类渔业船只;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渔港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

      二、该政策与《青岛市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修订)》有何关系?

      答:两个政策均使用历年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本政策明确指出,结余资金应优先保障新渔业发展专项建设项目的奖补。

      三、应如何申请政策资金?

      答: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政策所列方向制定具体的奖补措施和项目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可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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