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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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1216191405387205
  • 成文日期 2020-12-16
  • 发布日期 2020-12-16
  •   经市政府同意,市海洋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向更高层次推进,海上休闲旅游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大众化。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青岛因海而生、向海而兴,拥有1.22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其中近岸海域2600余平方公里。有817公里海岸线,120个海岛,海洋资源丰富,发展海洋旅游空间广阔。近期,市委在调研海洋旅游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略海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青岛海洋特色优势,加大统筹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游客体验,打响青岛海洋旅游品牌。划定我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海洋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海洋旅游规划提供保障和科学依据。

      二、主要思路和内容

      在起草《通告》时,我们对青岛市海域海岛资源分布和利用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充分考虑海洋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做到与相关区划规划相衔接,与行业发展相融合,与开发利用现状相结合。主要体现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突出规范化、制度化。海上旅游活动使用海域的区域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本次划定旅游区域总的思路是根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和我市海上旅游区域特点,在海洋功能区划规划为“旅游休闲娱乐区”的海域内划定“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并与“黄海海洋生态红线”相衔接,确保旅游用海活动符合规划要求、用海行为合法合规。为此,《通告》除公布了海上旅游活动区域范围图示和坐标外,还对在旅游活动区域内开展相关活动进行规范,主要包括:在海上旅游活动区域从事旅游活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排他性旅游活动应当取得海域使用权;在区域内已确权的海域使用项目和范围受法律保护;在区域内应当遵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红线的相关管控要求。

      二是强调科学化、合理化。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划定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各方面普遍认为,划定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能够满足今后一定时期我市海上旅游活动的空间要求。首批划定的五个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分别为:(一)崂山风景区东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仰口湾至黄山头。(二)崂山风景区南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崂山头至流清河湾。(三)青岛前海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石老人观光园前至八大峡广场前。(四)凤凰岛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西海岸新区张屯嘴东侧至积米崖,包括竹岔岛周边海域。(五)灵山湾近海旅游活动区域。自西海岸新区丁家嘴西侧至龙门顶前。

      三是体现时代化、亲民化。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加激发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对政府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责任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广泛的海上休闲娱乐空间。首批海上旅游区域主要是近岸海域,还包括一个近岸海岛,既有传统的旅游热点,比如崂山区沿海、市南区前海一线,也有新兴的网红打卡地,比如西海岸新区的金沙滩、唐岛湾等。《通告》的公布,就是要让广大市民群众、游客朋友和涉海项目生产经营者,从空间布局上对海上旅游区域有一个广泛的认知。当然其他海上区域,包括海岛,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依法依规开展海上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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