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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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局:

吴锦标代表提出的“关于运用法治手段推动海洋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责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青岛作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城市,在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船舶排污、陆源污染和海洋资源的开发活动等不断影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海洋生态环境压力较大。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迫切需要不断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与保障。我局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在运用法治手段推动海洋环境治理方面,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联动执法协作长效机制

2020年,我局与青岛海警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警局联动执法协作配合办法》,合力惩治、打击非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与资源、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和犯罪行为。工作中,明确了双方职责和协作内容,建立了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违法线索,研究重大疑难问题;建立了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在办案力量、信息资料、技术鉴定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

二、强化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

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合作,推动签署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在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依托协作机制,落实线索互移、支持起诉等制度机制,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公益切实得到保护。一是严厉打击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提起公益诉讼,邀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形成维护海洋公益合力;二是明确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形成合力,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转化为行政执法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加强相互沟通交流,通过定期举行座谈、研讨、培训、挂职互派等方式,就海洋保护中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讨,深化共识。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统一规范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裁判尺度,明确了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和管辖法院,充分发挥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不同职能作用。

三、探索司法途径推动“浒苔”治理工作

前期,我局邀请了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专家和市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领导及律师团队,就司法途径推动“浒苔”治理工作进行了座谈研究。经向上对接,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正在通过联防联控、源头治理加大“浒苔”绿潮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在江苏省持续开展除藻作业和生态化养殖新材料推广等源头防治工作,成立了黄海跨区域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工作协调组,组织了江苏、山东两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前置打捞工作。我省设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设在苏鲁交界附近北纬35°海域,以日照市为主,青岛市配合;第二道防线以青岛市为主,烟台市和威海市配合;第三道防线在青岛海域,由青岛市负责。目前,我市正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做好有关前置打捞工作并制定了年度浒苔绿潮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全力打好浒苔处置“主动仗”。

下步,我局将继续发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加大与司法机关的配合协同,推动青岛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我局起草了《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青岛海事法院服务保障青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协作框架》,拟提报市委海洋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与青岛海事法院共同签订并组织落实。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2年5月19日

 

(联系人:刘羽,电话:8588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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