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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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931017053
  • 主题分类 海洋
  • 成文日期 2022-09-07
  • 发布日期 2022-09-07
  • 发文字号 青海发〔2022〕3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海洋、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单位:

    现将《青岛市海洋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海洋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海洋渔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中共青岛市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结合我市海洋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重要讲话和对青岛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扣青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海洋渔业法治文化为引领、法治创建为支撑、项目带动为抓手、创新发展为驱动、制度建设为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海洋建设中的指导性、基础和规范性作用,为全市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海洋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更加优化,全媒体多元化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更加完备。在海洋渔业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精准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海洋渔业系统全体党员党规党章意识更加牢固,形成促进海洋渔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我市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服务大局。我市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抓好民生工程建设、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海洋渔业执法等提供法律支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广大渔民群众、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有关海洋经济发展、渔业安全生产、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坚持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海、依法治渔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等活动中,引导社会公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涉海涉渔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创新普法实践。我市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普法与依法治理,坚持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推进智慧普法、精准普法,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专家访谈等方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充分发挥媒体和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海洋渔业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制度基础,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培养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弘扬爱国精神。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把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民法典实施全过程、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融入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好每年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十四五”时期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安全生产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

    (五)深入学习宣传涉海涉渔行业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海域法、海岛保护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涉海涉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涉海涉渔国际法和公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和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和主动服务意识与能力,不断强化广大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法律意识。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开展党章党规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对象和要求

    我市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和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广大用海单位、广大渔民群众。

    (一)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领导干部应当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各单位、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以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推动海洋渔业系统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各单位要通过举办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考试、法治专栏等形式和做法开展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进一步落实本单位日常学法制度,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意识。要加强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不断拓宽学法渠道,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引导广大用海单位和个人依法用海,引导广大渔民群众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用海单位及个人和渔民群众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理性维权,增强其依法用海、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单位要积极利用“6·8”世界海洋日、“6·6”放鱼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要充分发挥“报、台、网、端、微、屏”全媒体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海洋渔业法治宣传覆盖面。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涉海涉渔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引导其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涉海涉渔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党委)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海洋渔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建立健全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确保“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级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和局属单位要梳理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结合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结合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证专款专用。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