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市(功能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优化青岛市海洋科技和产业融合发展平台,推进海洋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力青岛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海规〔2021〕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网站公示,确定22家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为第1批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现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现有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相关政策向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倾斜,不断提升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能力。
二、各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要切实落实建设方案,加快建设进度,提升人才、科研、产业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集聚优势科技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攻关,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并加速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
三、根据有关规定,市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年报送自评估报告,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价,下一个评价年度为2023年。各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要提前做好自评估及评价准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认真做好评价工作。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