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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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1030213743063638
  • 成文日期 2020-10-29
  • 发布日期 2020-11-05
  •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青岛市推进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

      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2号),推进我市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实现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跨界融合、模式创新、特色发展,力争“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市海洋牧场面积突破15万亩,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达到15处以上,培育2-3处海洋牧场休闲旅游精品项目,打造1-2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休闲渔业品牌赛事,拉动海洋牧场休闲度假消费。

      二、推进海洋牧场绿色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海洋牧场绿色发展。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稳定本地物种生存及恢复海洋生物资源为基础和前提,提升海洋牧场的生态系统功能。立足海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行鲍、参、贝底播以及鱼、贝、藻设施养殖等生态模式,探索建立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发展环境友好型海洋牧场及休闲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相关区市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以下分工均涉及,不再重复列出)

      (二)应用现代装备技术。围绕海洋牧场平台功能拓展、“养殖+休闲”网箱优化、智能化养殖工船发展、生态型鱼礁设计、牧场产品采捕和环境监测自动化等方面,强化海洋渔业装备研发转化和产业化应用能力,以现代装备提升海洋渔业整体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海洋牧场企业依托5G技术,构建多功能、智慧化牧场物联网管控平台,实现环境与资源适时在线“可视、可测、可控、可预警”监测以及安全管护、采捕等功能。(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拓展海洋牧场产业链。加快海洋生物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加大对海洋牧场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的高值化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加快推进中国北方(青岛)国际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中鲁远洋国际金枪鱼创新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依托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海洋食品加工创新研究院或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海洋发展局)探索策划一批与海洋牧场相关的文创衍生商品,开发一系列海洋牧场与旅游相结合的文化推广活动,培育海洋牧场文创产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

      三、实施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

      (一)推动海陆统筹发展。支持海洋牧场企业建设陆基/岛基牧场综合服务中心,集展示、体验、保障服务等功能于一体,配套路、水、电、通信、安全防护、公共卫生等辅助设施,促进公共服务设施与休闲旅游设施有机融合。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渔港经济示范区打造、公益性帆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并进,重点推进沙子口渔港、积米崖渔港、薛家岛渔港等条件适宜渔港实施改造升级,助力渔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体育局)

      (二)建设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鼓励海洋牧场企业积极联合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拓展海洋牧场功能,打造集渔业生产、海洋体育、商务活动、科普教育、休闲体验等多功能现代化海洋牧场综合体。(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三)打造休闲海钓示范基地。结合国家级休闲渔业基地和省级休闲海钓基地创建,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牧场休闲海钓基地。支持“海洋牧场+网箱养殖+增殖放流+休闲海钓”等多业态发展模式,打造1-2项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休闲海钓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

      (四)培育精品品牌。结合我市旅游优势,融合“帆船之都”城市品牌特色,高标准策划设计海洋牧场休闲旅游项目,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美誉度的海洋牧场休闲旅游品牌,开发相关海上旅游线路,将海洋牧场休闲旅游产品纳入旅游推广线路。加快推进海上潜水基地建设,在适合水域打造海上潜水基地。拍摄一批宣传青岛美丽滨海风光的优秀短视频,培育数个海洋牧场休闲旅游“打卡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局、市体育局)

      (五)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全服务链建设,加强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吃、住、行、游、购、娱”全程手机扫码消费模式,为游客提供方便、快捷的“一体化”服务。大力推广“亲情服务”,以游客体验和感受为中心,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开展个性化、集约化、专业化服务,提升游客的幸福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

      四、完善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海洋牧场与休闲旅游融合发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运转机制。加大督导调度,对成绩突出的区市、经济功能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区市、经济功能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工作成效;确定专人负责,按月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海洋发展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海洋牧场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海洋牧场和休闲旅游等领域技术创新,支持海洋牧场装备现代化发展,强化渔俗文化的挖掘、保护和传承,不断完善海洋旅游产品内容,加大对海洋牧场发展经营、管理、营销等各类人才的引进力度。相关区市、经济功能区要加大对海洋牧场建设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海洋牧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大型海洋牧场综合体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发展空间。相关区市、经济功能区应积极支持海洋牧场发展,为水产苗种产业发展园区、加工园区、海洋牧场陆基/岛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配套适宜土地空间。对已确权的海洋渔业空间,除因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需要外,未经市海洋发展局同意,相关部门、区市、经济功能区不得占用、拆除或者拒绝续期不动产登记证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发展局)

      (四)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海洋牧场项目审批、监管、验收等程序。加强对鱼礁制造与投放、海上综合平台、休闲船舶等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操作规程,促进合法、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支持将海洋牧场休闲旅游人员、装备、设施纳入渔业互助保险或地方优势特色保险,按规定享受省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

      (五)强化金融支持。支持涉海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车船税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涉海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策效用,推动我市海洋牧场相关项目建设及推介,吸引涉海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海洋牧场的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青岛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财政局)

      (六)广泛宣传推介。将海洋旅游作为城市旅游营销推广的重要内容,积极推介海洋牧场休闲等旅游产品线路。加强涉海APP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构建品牌产品网络营销、预订等涉海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线上线下联动营销能力。(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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