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39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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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10310153211826020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成文日期 2021-03-02
  • 发布日期 2021-03-02
  • 发文字号 青海议字〔2021〕18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市农业农村局:

    张辉等委员关于加强我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局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减轻海水养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着力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2020年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经市政府授权,印发了《关于妥善解决海水养殖污染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区、市政府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切实解决养殖尾水直排问题,推进养殖尾水规范化处理。针对不同养殖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因地制宜提出解决方案,坚决不搞“一刀切”的工作要求。

    二是保障工作资金。经市政府同意,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利用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结余资金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将池塘、工厂化养殖尾水生态化处理示范列为支持方向,指导各区、市制定了详细的养殖尾水处理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目标、技术措施、补贴标准,相继开展养殖尾水试点示范工作,预计全市打造示范点30个。

    三是强化技术保障。通过政府招标,确定了黄海水产研究所为养殖尾水处理项目承担单位。在我局指导下,项目单位深入调研了青岛市水产养殖主要品种、模式、规模等现状,查清了青岛市主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组成以及无机氮、磷酸盐、COD、颗粒物等含量与排放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青岛市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和《青岛市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指导方案》,针对我市渔业生产实际,对池塘和工厂化养殖提出了原位生态综合净化、生态沟渠净化、生物箱净化、“固体颗粒物收集装置+截污生物净化池”等水质净化方案,实用性强、操作管理简单,对全市养殖尾水处理工作具有技术指导意义,将指导我市企业开展养殖尾水规范化处理。

    四是加强水质监测。争取市级财政资金,用于渔业环境水质监测及养殖用水排放前监测,重点监测Ph、悬浮物、总氮、总磷、化学耗氧量等指标。2020年累计开展养殖用水排放前监测及池塘水质监测518批次,合格率达99.4%,有效保障了近岸海域优良的水质环境。

    下一步,我局将在养殖尾水规范化处理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指导各区、市总结经验,推广适合我市养殖户的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扩大养殖尾水处理范围,减少渔业养殖对海洋环境影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85886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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