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6)整改情况公示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881700020020190015
  • 主题分类 海洋
  • 成文日期 2019-06-20
  • 发布日期 2019-06-20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   按照山东省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6)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进行填海施工,违法填海1.3公顷。原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执法机构于2014年发现该违法行为,但仅对其中的0.1公顷违法填海区域进行了处罚,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存在“查大罚小”的行为。
      二、整改目标
      严格依法依规执法,规范用海行为。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执行“旬巡查、旬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海行为,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二)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要求,予以妥善处置。
      (三)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追责情形的,依法依规追责。
      四、整改效果
      2018年6月13日,原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对涉嫌非法填海嫌疑人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9月27日,原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给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交纳的海域使用金的15倍的罚款,计1747.99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在法定时限内青岛长基置业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了罚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青岛卓建海洋工程勘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初,编制完成了《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修复方案》,并将该区域列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目前,已达到整改目标,各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具备整改销号条件。
      下一步,将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对生态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的评审结果,依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 “(四)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中的“围填海项目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应责成用海主体限期拆除。未能限期拆除的,应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由用海主体承担费用。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无重大影响的,不得新增围填海面积,加快集约节约利用。” 要求,对该未经批准填海成陆区域进行处置。
      以上公示日期:2019年6月20日。如有异议,请致电青岛市即墨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89063385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