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公布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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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公布青岛市首批海上旅游活动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的发布,标志着全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向更高层次推进,海上休闲旅游活动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大众化。

  《通告》公布的我市首批五处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分别是:(一)崂山风景区东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位于崂山风景区东部海域,自仰口湾至黄山头。(二)崂山风景区南部近海旅游活动区域。位于崂山风景区南部海域,自崂山头至流清河湾。(三)青岛前海近海旅游活动区域。位于青岛前海,自石老人观光园前至八大峡广场前。(四)凤凰岛近海旅游活动区域。位于西海岸新区凤凰山前海域,自张屯嘴西侧至积米崖,包括竹岔岛周边海域。(五)灵山湾近海旅游活动区域。位于西海岸灵山湾,自丁家嘴西侧至龙门顶前。

  《通告》对在区域内开展旅游活动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型旅游项目、旅游船舶在区域内从事旅游活动,应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在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内禁止围填海,要保护自然岸线,合理控制旅游开发强度,严格控制陆源污染。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使用海域从事排他性旅游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在海上旅游活动区域内已确权的海域使用项目和范围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通告》的发布,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海洋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市海洋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海洋攻势为牵引,加强海域使用监管,规范海域使用审批,科学谋划和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工作,做好用海服务保障,确保涉海旅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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