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主动监督意识,对监管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加大警示力度,切实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制定了青岛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警示函工作规则》。
提示函主要突出对国资监管事项的事前和事中监管,以书面形式对市属国企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醒,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
警示函主要强调对重大问题和风险的有效应对,强化对整改措施的监督指导,推动监管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强化企业内控体系能够有效运行,确保风险可控。
二、提示函适用规则
(一)适用情形
1.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要求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或成效欠佳的;
2.执行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不到位或推动改革不力,可能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3.企业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董事会运行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较大风险隐患;
4.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报告情况不准确、不及时可能对国资监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5.落实出资人监管和巡察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整改要求可能逾期或不达标的;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二)整改要求
1.提示的风险事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准确评估风险涉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风险,并做好企业间的风险隔离;
2.需要整改的事项:明确工作责任,对函列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控或整改落实工作;
3.时限:10个工作日内,将风险防控或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风险防控或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督导落实。
4.落实:监管企业一方面应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整改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应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并通过企业内部审计、财务和纪检监察监督等工作,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5.办结:监管企业整改办结后,要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举措、整改成效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工作方案的处室对企业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按程序办结后,法规和监督稽查处予以销号。
三、警示函适用规则
(一)适用情形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督规章,存在重大问题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规定的;
3.企业党的建设、改革发展、生产经营、董事会运行中存在突出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重大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4.企业未按规定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或恶意瞒报漏报谎报,对国资监管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对出资人监管和巡察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拒绝整改、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或反复整改不到位的;
6.收到国资监管提示函后仍不重视,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
7.其他需要警示的事项。
(二)整改落实要求
1.提示的风险事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准确评估风险涉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风险,并做好企业间的风险隔离;
2.需要整改的事项:由企业党委会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3.时限: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法规和监督稽查处负责对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进行审核。
4.落实:监管企业应当将警示函事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强化对企业重大风险和问题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力度,检验整改工作成效,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另一方面应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并通过企业内部审计、财务和纪检监察监督等工作,确保风险可控在控。
5.办结:监管企业整改办结后,要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举措、整改成效等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工作方案的处室对企业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按程序办结后,法规和监督稽查处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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