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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直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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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5936930146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日期 2024-06-20
  • 《青岛市市直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和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相关决策要求,绝大部分评估备案事项已由市直企业承担。目前,除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外,其他评估项目均由市直企业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企业评估管理工作,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国资监管机构政策规定,参照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做法,结合市直企业实际,制定印发《青岛市市直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评估指引》),推动市直企业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要内容

    《评估指引》共分12章48条,包括资产评估项目的确定、评估机构的选聘、资产评估过程管理、专家评审、核准与备案等章节。

    《评估指引》对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市国资委和市直企业的管理职责、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具体经济行为进行列示和明确。

    (一)资产评估的前期准备。主要对企业内部评估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决策程序,重大评估项目的确定原则,资产评估的委托主体,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和调整,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等进行明确。

    (二)评估机构的选聘。主要对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和公示,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和差额竞争,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和动态调整等进行明确。

    (三)资产评估过程管理。主要对评估工作的步骤,建立项目预沟通和过程管理机制,评估方法的选择,强化重大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等进行明确。

    (四)专家评审。主要对应当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标准,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评审会专家组成人数、开会程序、评审内容、回避制度、评审意见的使用等进行明确。

    (五)核准备案与监督管理。主要对市直企业提交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项目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履行内部审核、逐级审核等程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明确市国资委对市直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以及对市直企业备案的评估项目进行抽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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