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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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87600097020170002
  •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 成文日期 2017-10-20
  • 发布日期 2017-10-20
  • 发文字号 鲁国资规划【2017】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
  • 为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引导和规范省管企业境外投资活动,促进企业国际化经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省国资委起草《山东省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省国资委先后出台《关于改进投资管理促进省管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境外投资风险管理指引》、《关于完善省管企业投资监管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系列制度,对规范省管企业投资行为、促进企业对外投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省管企业境外投资规模、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也存在境外投资布局不尽合理、可行性研究不充分、决策程序不规范等,导致投资效益不理想甚至造成损失的情形。面对企业境外投资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完善境外投资监管相关制度规定,为企业更好的“走出去”提供制度保障。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和“管少、管准、管好”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是突出分类监管,加强境外投资方向引导,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二是“放管服”结合,对企业董事会充分授权基础上,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监督检查、协调服务机制,确保省政府、出资人对企业境外重大投资事项有效管控。三是规范企业境外投资事前、事中及事后全过程管理,强化风险防控,提高投资效益。
    《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对近年来省管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参考借鉴国务院国资委及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等有关部门、省管企业、委内处室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形成了目前的《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3条,从加强省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规范境外投资全过程管理。明确了企业境外投资应遵循的原则及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规范要求,强调企业事前对境外投资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专家论证等工作,规范决策程序;事中严格规范投资实施程序,加强过程管控;事后强化项目评价、审计及问责,实现对境外投资的全过程监管。
           (二)突出分类监管。《办法》提出,省国资委建立发布省管企业境外投资分类监管清单,区别设定鼓励、限制、禁止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加强境外投资方向的引导。对于鼓励类项目,由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积极给予引导支持;对于限制类项目,从严控制,确有必要投资的,要求企业内部决策后报省国资委审核;禁止类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对于按规定需报省属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特别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报省国资委研究提出意见后,报投决会审议。
           (三)强化境外投资风险管控。要求企业将风险管理贯穿境外投资决策、实施和监督全过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风控机制,积极引入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协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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