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承租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月24日,市国资委印发了《青岛市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承租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青国资委〔2020〕26号,以下简称《细则》),对疫情期间市属企业减免承租企业房租事宜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
一、文件出台背景
自中央和省市全面部署疫情防控以来,市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号召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展现社会担当,旅游集团、双星集团、交运集团、西海岸发展集团等市属企业率先作为,积极减免中小企业承租的房屋租金,支持其保经营、稳发展。由于国有企业对外租赁房产点多面广、社会影响大,为更好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展现国有企业良好形象,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0〕7号)的具体要求,市国资委创新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服务性、高效率原则,通过流程再造积极推进减免房租工作,在组织调研基础上,起草了《细则》。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包括六个部分,明确了减免房租政策规定、保障机制、办理流程、责任追究和配套政策等内容。
(一)明确了政策规定。疫情期间,减免承租企业房屋租金实施主体包括市属企业集团本部及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减免对象为承租市属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属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由房产所属市属企业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研究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
(二)建立了保障机制。《细则》要求市属企业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并制定减免房租具体落实方案,于3月2日前报送市国资委,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再造办理流程。变被动坐等承租方上门协商为主动服务直接告知减免事项,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中小企业,体现了国有企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体做法是:第一步市属企业主动摸底承租信息形成清单,第二步主动告知减免内容和办理方式,第三步通过网络等便捷高效方式受理减免申请,第四步按照各市属企业制定政策统一审批减免,第五步审批通过后主动反馈办理减免房租手续,第六步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备工作。市属企业3月16日前将减免房租信息报告市国资委后,国资委将及时予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市政府,同时向社会主动公开市属企业减免房租事宜,引领带动更多企业加入减免房租工作中来,携手共同渡过疫情难关。
(四)明确违法违纪违规操作责任追究事宜。
(五)明确对于市属企业减免房租造成的损失,市国资委将通过抗疫情稳运行相关配套政策予以综合支持。
(六)对于未尽事宜政策解读及《细则》有效期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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