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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外捐赠行为规范管理;二是明确界定对外捐赠范围和途径;三是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四是严格对外捐赠审批程序;五是加强对外捐赠监督检查。
二、《通知》中规定的对外捐赠范围和途径有哪些?
答:对外捐赠范围包括救济性捐赠、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它捐赠。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监管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
三、企业应该如何确定对外捐赠规模?
答:企业对外捐赠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的规模和标准。
四、对外捐赠的具体审批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净资产(指集团公司上年末合并净资产,下同)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达到或超出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捐赠项目应当报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其他捐赠事项在捐赠行为发生时,由企业按内部审核流程和决策审批程序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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