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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会字第297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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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学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市属区属国企房屋阶段性租金减免及长期降租,助力民营企业纾困复苏的建议”收悉,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及各区(市)国资监管机构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租金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绑定区域经济景气指数自动触发租金下调模式”的办理情况

目前,我市核心经济指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小微企业营收景气指数)的预警线设定没有科学统一的标准,且指标的波动具有阶段性、不可预见性的特点,自动触发下调流程易导致租金标准频繁变动,“协商再回调”的方式也易引发租赁双方纠纷,影响租赁市场稳定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房产出租管理,市国资委出台了《青岛市市属企业土地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要在市场估价、询价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资产实际情况、周边同期同类市场出租价格等因素确定租金,防止国有资产隐性流失。

二、关于“拓展政策覆盖范围,纳入国企参股企业及存量长租合同主体”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国资参股企业的房产属于企业法人独立财产,企业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产出租属于企业自主经营管理事项,依法由企业按照章程及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针对老旧厂房改造的文创园、产业园等,各区(市)在招商引资时很多已对入驻企业采取了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在此基础上,可适时结合企业经营需求及园区管理实际研究合理优化租期及规范租金管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涉及存量5年以上的长租合同进一步优化重大出租事项审批流程,在兼顾惠企实效与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尽量扩大租金减免等惠企政策覆盖面,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提升园区招商吸引力和产业集聚效应。

三、关于“创新租金减免兑现方式,支持租金换服务灵活模式”的办理情况

该建议立足部分小微企业现金流紧张的实际,以服务置换租金、实现国企降本与企业纾困双赢,具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合同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市属国企运营实际,对服务置换租金的适用范围、实施条件、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进行研究论证,在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符合审计要求、确保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政策导向、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不断提升惠企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四、关于“强化政策执行监督与成效评估,建立企业受益台账与反馈通道”的办理情况

根据《办法》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健全房产出租管理台账,全面准确掌握出租有关情况,加强内部资产运营、财务、法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同时市国资委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现场查看等方式,对企业土地房产出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推动企业落实长效机制。目前,国企房产租赁已有资产评估、公开招租、内部审计、专项督查等闭环监管制度和流程,根据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对企业增设新考核目标需要有明确的上级文件要求,下一步,将继续深化资产租赁全流程闭环监管,确保租金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惠及企业。

五、关于“配套出台国企房产税减免政策”的办理情况

目前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三条规定,“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省地方税务机关在确定申请困难减免税情形时要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对此,税务部门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涉税意见建议,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综上,您对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及长期降租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中小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营的高度关注与务实关怀。当前中央要求建立“规则统一、监管统一”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在2025年的全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专门对部分国企产业园区等房屋出租过程中存在的“零租金”乱象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对涉嫌区别对待经营主体等方面政策文件“零容忍”,《青岛市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6年工作要点》要求国企建设运营的产业园区要严格执行租金政策规定,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青岛市国资委始终高度关注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在疫情期间积极出台《青岛市属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承租企业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等相关优惠政策,切实助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下一步,市国资委将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优化各类服务供给,继续服务好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青岛市国资委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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