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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会字第14050424号提案的办理答复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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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皓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岛市国有企业自用房成本核算的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第一条“健全制度标准,统一核算‘一把尺’”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国资委、市审计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促进提质增效,强化对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及审查。市属企业对自用房的成本核算与计量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规,同时按照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覆盖了企业自用房的全流程管理。

同时,市国资委督导市属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要求,加大会计核算和报表审核力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每年开展全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培训,对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年度统计报表等财务监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夯实企业财务基础,提高财务决算工作水平。市审计局将自用房成本核算作为市属企业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揭示核算不实、管控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

二、关于第二条“强化全过程管控,提升资产‘效益值’”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加强闲置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存量闲置资产进行摸底,印发《存量闲置资产盘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一资一策”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力争3年内盘活市属企业存量闲置资产超百亿元。市国资委将建立市属企业存量闲置资产盘活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在盘活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指导企业按照三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通过产权转让、委托经营、招商引资、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持续推动存量闲置资产盘活。

三、关于第三条“压实监管责任,筑牢内控‘防火墙’”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是加强总会计师制度体系建设,印发《市直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督导企业完善总会计师制度体系建设,由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履行总会计师职责,加强财务基础管理、财务内控设置及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及时报告重大财务风险和处置情况,防止盲目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二是组织选聘并指导中介机构对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结果进行复核,发现并披露企业经营管理薄弱环节,持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和国有资产综合监管水平,筑牢国资监管防线。三是提升财会监督合力,坚持对市属企业财务造假“零容忍”,进一步发挥财务监管、综合监督、监督追责、考核分配等监管合力,持续提升财会监督质效,推动市属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四是强化国企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完成市属国企三年轮审一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成本核算等问题积极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资产管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关于第四条“推动数字赋能,实现监管‘一张网’”建议的办理情况

市国资委正在进行青岛国资大数据在线监管系统(三期)建设,通过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统计年报、司库管理、债务风险防控等模块的建设,不断完善数智化监管,提升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督导企业增强资产管理的可视化与精细化。同时,市审计局利用企业审计大数据平台,定期采集分析国有企业财务数据,加强与国资等相关部门贯通协同,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青岛市国资委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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